起重机分类与安全须知
起重机,这一在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型机械,承担着垂直提升与水平搬运的重任。其多样的分类不仅体现了结构的复杂性,更彰显了应用场景的广泛性。根据构造和性能的差异,起重机械主要可分为四大类:轻小型起重设备、桥式类型起重机械、臂架类型起重机,以及缆索式起重机。轻小型设备如千斤顶、气动葫芦等,便于携带与操作。桥架类型起重机械,如梁式起重机,以其稳定的结构和高效的搬运能力著称。而臂架类型起重机,包括固定式回转起重机、塔式起重机等,则适合各种复杂的施工环境。此外,缆索式起重机如升降机,以其独特的升降方式在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
按起重性质,起重机可分为流动式起重机、塔式起重机和桅杆式起重机。流动式起重机,如汽车起重机,具有较高的机动性,适用于各种施工场地。塔式起重机,以其高大的身躯和稳定的性能,在建筑工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而桅杆式起重机,则以其独特的结构和灵活的操作方式,在港口、码头等场合大显身手。
按驱动方式,起重机可分为集中驱动和分别驱动两大类。集中驱动是指通过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,同时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;而分别驱动则是两边的主动车轮各自由一台电动机独立驱动。在中、小型桥式起重机中,常采用将制动器、减速器和电动机组合成一体的“三合一”驱动方式,这种方式结构紧凑、效率高。对于大起重量的普通桥式起重机,为了便于安装和调整,驱动装置则常采用万向联轴器。
按结构方式,起重机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、桥架式(包括桥式和门式起重机)、臂架式(涵盖自行式、塔式、门座式、铁路式、浮船式以及桅杆式起重机),以及缆索式起重机。
使用与保养
起重机作为重要的工程设备,其使用和保养至关重要。正确使用和妥善保养,不仅能确保起重机的性能稳定,还能延长其使用寿命。在使用过程中,应遵循操作规程,确保安全作业;而在保养方面,则需定期检查、维护,及时处理问题,保持起重机的良好状态。
在起重吊装设备出厂前,必须进行身份记录的完善。在设备安装之前,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,这包括对设备各主要机构的性能、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、螺栓的完好性进行细致检查,同时关注设备表面的防腐状况,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,提出安装意见。
设备交付使用后,其日常保养责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的专职人员承担。安装维保单位则负责对日常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。日常保养的内容可概括为“十字作业法”,即清洁、紧固、润滑、调整和防腐。每天在班前和班末,需花费10至30分钟时间,对设备各部分和部位进行巡视,确保其正常运转,并按规定进行加油润滑。同时,要留意机械的运转声音,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,以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和良好运转。日常保养的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应制成固定表格,并妥善归档。
为了确保起重吊装设备的持续稳定,应定期对其进行专业体检。这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,对机械设备进行多次的保养和修理,重点围绕清洗、润滑、调整、解体和检修等方面展开。通常,这项工作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协作完成。
事故预防
一、事故的主观原因
(1)驾驶员经验不足,思想麻痹,未仔细查看并评估待吊装物体的重量,便盲目起吊,导致事故发生。
(2)驾驶员违章操作,未严格遵守汽车起重机吊装时的技术参数规定,使得副臂过长、吊臂幅度过大,从而引发事故。
(3)车辆管理部门管理不当,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人现场指挥,增加了事故风险。
二、事故的客观原因
(1)汽车起重机未配备力矩限制器装置,导致驾驶员缺乏准确的技术参数参考,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。
(2)施工方未向驾驶员提供吊装物的详细信息,如尺寸和重量等,使得驾驶员在吊装前无法对连接臂进行充分观察和重量估算。
三、预防措施
(1)必须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操作培训,确保他们精通相关技术。
(2)严格遵循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驾驶员需持证上岗,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。
(3)针对特殊现场的作业,吊装单位应进行详尽的考察和论证,制定细致的作业方案,并指派专人现场指挥。
(4)为车辆加装力矩限制器,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因超载引发的安全隐患。
(5)在选择吊装场地时,应确保场地平坦硬实、开阔,避免松软、塌陷或存在下水道井盖等障碍物。
(6)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,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,特别是要经常检查主臂、支腿缸、支撑垫、变幅缸等部件是否存在裂纹、漏油等问题。
(7)在吊装前,驾驶员必须对每一件吊装物的重量进行准确估计,严禁盲目起吊,确保吊装过程的安全可控。
注意事项
(1)每台起重机均需在显眼位置悬挂其额定起重量的标识牌。
(2)在起重机工作时,桥架上严禁有人员逗留,同时禁止使用吊钩运送人员。
(3)无操作证者及酒后不得驾驶起重机。
(4)操作过程中需保持高度集中,严禁交谈、吸烟或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。
(5)起重机应保持清洁,不得随意放置设备、工具、易燃品、易爆品及危险品。
(6)严禁起重机超负荷使用。
(7)以下情况严禁起吊:捆绑不牢固、机件超负荷、信号不明确、斜拉、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、物件上有人员、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、过满的液体物品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、升降机构故障。
(8)起重机在线路运行时,吊钩或吊具与吊物底面应保持至少2米距离,越过障碍物时需高出0.5米。
(9)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%的物件时,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;吊运大于50%的物件时,则仅限一个机构动作。
(10)对于具有主、副钩的桥式起重机,禁止同时上升或下降主、副钩(特殊情况除外)。
(11)禁止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,除非有支撑保护。
(12)检查或维修工作必须在停电后进行,并设有停电作业标志;若需带电作业,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由专人照管。
(13)严禁随意从车上抛扔物品。
(14)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需经常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。
(15)不得以碰限位开关的方式作为停车手段。
(16)若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,禁止升降重物。
(17)被吊物件不得在人或设备上方运行。
(18)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,必须设置专用地线,不得利用机身作为地线。
(19)当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,卷筒上应保留至少两圈安全绳圈。
(20)起重机之间不得相互碰撞,更不得利用一台起重机推动另一台进行工作。
(21)在吊运重物、液态金属、易爆物品及危险品时,必须先轻轻地将物件提起离地面约100至200毫米的高度,以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。
(22)为修理和检查提供照明时,必须使用电压低于36伏的照明灯具。
(23)桥式起重机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必须接地。如果小车轨道并未直接焊接在主梁上,那么应采取措施将地线焊接在起重机上。接地线可选用截面积大于75毫米平方的镀锌扁铁,或10毫米平方的裸铜线,或大于30毫米平方的镀锌圆钢。司机室和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至少有两处。同时,确保起重机上任意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。
(24)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,并做好预防性的检修工作。